實施農業品牌化,有利於(yú)保護農業企業生産(chǎn)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、有利於(yú) 維護消費者利益、有助於(yú)政府調控市場。
(1)
有利於保護品牌所有者的合法權益。農業品牌經注冊後獲得商标專用 權,其他任何未經許可的企業和個人都不得仿冒侵權,從而爲保護農業品牌所有 者的合法權益奠定瞭客觀基礎;同時也促使生産經營者保證商品質量,維護品牌 信譽。在與品牌有關的利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侵犯的時候,品牌顯現出法律規範的 莊嚴與不可侵犯。
(2)
有利於約束農業企業的不良行爲。農業品牌是一把雙刃劍,一方面因 其容易爲消費者所認知、記憶而有利於促進農産品銷售,注冊後的農業品牌有利於(yú)保護農業企業的利益;另一方面,農業品牌也對品牌使用者的市場行爲起到約 束作用,督促農業企業著(zhe)眼於(yú)企業長遠利益、著(zhe)眼於(yú)消費者利益、著(zhe)眼於(yú)社會利 益,規範自己的營銷行爲。
(3)
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利益。有瞭農業品牌,農業企業以品牌作爲促銷基 礎,消費者認牌購物。農業企業爲瞭維護自己品牌形象和信譽,都十分注意恪守 給予消費者的利益,並注重同一農業品牌的農産品質量水平同一化。如此,消費 者可以在企業維護自身品牌形象的同時獲得穩定的購買利益。